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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调英语四、六级考试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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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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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考试管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研究生学院特重申研究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以下任何作弊行为者,一律取消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提供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考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的;

8.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9.答卷答案被认定为雷同的;

10.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1.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2.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

13.其他作弊行为及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请全体考生认真备考,诚信应考。

研究生学院

2011年12月7日